辯方指曾蔭權影響力如同劉德華 黃楚標「𦧲飯應」租出大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0/26 12:21

最後更新: 2017/10/26 12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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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,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展開結案陳詞指,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大宅前身是一個娛樂會所,正如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所形容,是一個酒池肉林,根本沒有人想入住該大宅,因此若要將大宅出租,必然先將大宅翻新。余指出大宅無論如何都要翻新,剛好曾蔭權要為缷任後的生活物色居所,余邀請陪審團思考,若他們是業主黃楚標會怎樣想。
 
余續指,若陪審團是黃楚標,他們亦會希望替會所改頭換面,以吸引如曾蔭權之類的知名人士入住大宅,因為缷任特首的名聲有助提升大宅的聲譽,亦有助提升黃作為一名商人的面子,一旦曾蔭權入住了大宅,誰還會關心大宅前身是會所?而黃是一名內地房地產商人,他在雄濤廣播有限公司(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)中的持股量僅百分之二十,到底是房地產業務還是廣播業務對他更為重要。
 
余舉例指,若藝人劉德華有意入住大宅兩年,黃會否為他翻新大宅?相信黃必然求之不得,可說是「𦧲飯應」,甚至不介意讓劉免費入住,亦不介意安排何周禮為他前往歐洲採購雲石,因為這是一個推廣的好機會,而曾蔭權亦與劉德華有同樣影響力,更莫說曾蔭權已為租住單位支付港幣100萬元年租,黃因此安排何周禮為大宅進行室內設計亦屬合理,而且曾蔭權更預付了80萬元人民幣,使黃安心為大宅進行翻新。

余又強調深圳東海集團對大宅有全盤控制權,雖然設計師是根據曾蔭權的生活習慣和喜好作出設計,但若大宅租金升值,最終受益者必然是業主。至於有關租約,曾蔭權曾於電台節目中解釋他認為80萬元人民幣年租是合理的市價,因此他決定簽訂租約租住單位,余邀請陪審團謹記,案中並無任何證據指80萬元人民幣年租是低於市價,其實80萬元人民幣有可能是高於市價。